您當前的位置: 保駕護航裝修網 本地新聞 浙江省出臺房屋安全新條例 9月1日正式施行
您當前的位置: 保駕護航裝修網 本地新聞 浙江省出臺房屋安全新條例 9月1日正式施行
來自:保駕護航網 閱讀:90人已瀏覽 發(fā)布時間:2017-08-15 分享:
[摘要]近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并予以公布。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近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并予以公布。《條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態(tài)化、網格化管理制度,對本轄區(qū)內房屋安全狀況予以監(jiān)督檢查。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出租人應當將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拆除、變動情況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同時,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內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非住宅房屋裝修確需拆除、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或者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屋和養(yǎng)老服務用房的,禁止在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墻或者石材建筑幕墻。而使用了建筑幕墻的房屋,應當加強對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和維修、養(yǎng)護,發(fā)現(xiàn)建筑幕墻存在破損、脫落等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明顯傾斜、變形,或者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發(fā)生明顯結構裂縫、變形、腐蝕的,應當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教育用房、醫(yī)療衛(wèi)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yǎng)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從事民宿、農家樂等生產經營或者養(yǎng)老服務、學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農(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給他人居住的,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yè)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
因自然災害造成一定區(qū)域內成片房屋受損,且房屋需要繼續(xù)使用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fā)現(xiàn)房屋存在重大險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撤離或者組織人員撤離。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及時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列入征收范圍的危險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請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不減少相鄰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時間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
因使用不當、不可抗力、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險的,解危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同時,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資金用于補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損壞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費用。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認為有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現(xiàn)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啟動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一)對水、電供應和可燃氣體、液體輸送進行控制;
(二)劃定警示區(qū),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對危險房屋采取消除現(xiàn)實危險的必要措施;
(六)組織人員撤離;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若因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造成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損毀、滅失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修復或者給予補償。
除此之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
最熱文章
此商家未上傳營業(yè)執(zhí)照
您可以查看其他商家資料
為促進消費者和保駕護航平臺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良性互動,確保評價內容系基于真實的交易作出的客觀、公平的評價,為消費者選擇經營者提供可靠的指引,特制定本評價規(guī)則。
本規(guī)則適用于保駕護航平臺內的所有消費者和經營者。
交易雙方發(fā)布評價以及回復的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合法,且與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具有關聯(lián)性,不得利用評價侵害相關方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保駕護航平臺對經營者的評價范圍包括“動態(tài)評分”和“評論內容”;“動態(tài)評分”包括“綜合評分”、“設計水平”、“施工質量”、和“售后服務”。
裝修工程施工完畢后,消費者可對經營者在保駕護航平臺進行評價。
店鋪評分由消費者根據以下四個動態(tài)指標,即“綜合評分、設計水平、施工質量、售后服務”對經營者作出星級評分。每個指標為五個檔位,即“一星(很差)、二星(一般)、三星(滿意)、四星(非常滿意)、五星(無可挑剔)”。
對于消費者發(fā)布的評價內容,建議經營者24小時內進行回復處理。
消費者發(fā)布的評價內容、曬圖以及經營者對消費者評論的回復中不得出現(xiàn)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違反廣告法、憲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內容的;涉及政治、淫穢色情、暴力、反政府言論、賭博、毒品等內容的;辱罵或污言穢語;未經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圖片并編輯后發(fā)布的;盜用他人圖片或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圖片并編輯后發(fā)布的;以物質或金錢承諾為條件鼓勵、引導消費者進行“好評”的營銷內容。
如果消費者存在不合理評價、惡意評價行為,經營者可以向保駕護航平臺發(fā)起申訴,保駕護航平臺將根據經營者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經保駕護航平臺判定此評價內容為不合理或惡意的,保駕護航平臺有權折疊該評價。
為了確保評價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保駕護航平臺工作人員對消費者的評價內容須在消費者發(fā)布后2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后不存在本規(guī)則第七條情形的,方可在保駕護航平臺展示。
本規(guī)則自2020年5月20日生效。